入职劳动合同

时间:2025-05-30 10:51:36
入职劳动合同

入职劳动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入职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入职劳动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甲方的行业特点和所要求乙方必须具备的技能,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本用工协议。

一、用工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后实际用工时间开始一年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期限为30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福建新气源燃气有限公司从事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生产需要合理安排休息,每月休息四天,在完成甲方生产任务后,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休息,但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国家法定的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按上述时间休息,如甲方生产需要,乙方在上述休息时间内应服从甲方生产需要,甲方按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五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

2、伙食补贴600元,根据其在公司食堂实际用餐情况(按早餐2元、午餐、晚餐9元标准),在月工资发放中扣除。

3、电话费100元,由电信公司提供手机和号码,公司提供担保,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4、行车补贴:按照上游物流公司和公司路勘的实际运输距离核定,分三档:0-1000公里按往返里程每公里0.35元,1000-20____________公里按往返里程每公里0.3元,20____________公里按往返里程每公里0.2元;其中公里补贴的70%,当月在工资中发放,另30%作为安全里程补贴,按季度发放,如三个月内发生一起一般交通事故(以交警认定为准),取消季度安全里程补贴(以上个季度安全补贴发放月为计算基点);半年内发生二起一般交通事故或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取消半年安全里程补贴,年内发生二起以上一般交通事故或一起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取消全年安全里程补贴,扣发年终奖金,并视情况给予辞退、开除等处理;

5、保底工资:如因公司原因,造成乙方出勤率不足,影响乙方收入。甲方承诺乙方每个月保底工资为3500元,超过3500元的按实发放,如当月合计工资不足3500元的(含行车补贴和安全里程补贴),按3500元发放但要扣除食堂实际用餐费用(按早餐2元、午餐、晚餐9元标准)和电话费(100元)。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乙方在试用期的实际工作表现,确定乙方的工资。

五、乙方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

1、基本工资每月20____________元;

2、伙食补贴600元,根据其在公司食堂实际用餐情况(早餐2元、午餐、晚餐9元标准),在月工资发放中扣除。

3、电话费100元,由电信公司提供手机和号码,公司提供担保,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4、行车补贴:按照上游物流公司和公司路勘的实际运输距离核定,分三档:0-1000公里按往返里程每公里0.35元,1000-20____________公里按往返里程每公里0.3元,20____________公里按往返里程每公里0.2元;其中公里补贴的70%,在当月工资中发放,另30%作为安全里程补贴,按季度发放,如三个月内发生一起一般交通事故(以交警认定为准),取消季度安全里程补贴(以上个季度安全补贴发放月为计算基点);半年内发生二起一般交通事故或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取消半年安全里程补贴,年内发生二起以上一般交通事故或一起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取消全年安全里程补贴,扣发年终奖金,并视情况给予辞退、开除等处理;

5、保底工资:如因公司原因,造成乙方出勤率不足,影响乙方收入。甲方承诺每个月保底工资为4000元,超过4000元的按实发放,如当月合计工资不足4000元的(含行车补贴和安全里程补贴),按4000元发放但要扣除食堂实际用餐费用(早餐2元、午餐、晚餐9元标准)和电话费(100元)。

第十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5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在节假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基本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基本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一)驾驶车辆为广汽日野牌牵引车,双方协议,按每百公里35升油耗,由乙方承包使用,多不退少不补。

(二)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点和贵重设备的保护需要,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10000元,安全生产保证金所保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未满时,由于乙方的原因,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可以酌情扣除部分保证金;

2、由于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甲方上下游公司的安全规定,造成车辆损失、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或经营损失的,可以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进行追偿;

3、因乙方过错,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安全生产劳保用品、生产工具、通讯工具等发生丢失或损坏时;

4、其他因乙方过错或行为不当产生的后果导致甲方生产经营损失的;

(三)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保密协议》、《特别约定 ……此处隐藏12510个字……过6个月。小马与公司签订的是2年期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试用期之后签合同违法

小杨今年大学毕业后来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为销售人员。公司人事经理告诉他,要先试用2个月,合适的话再签订劳动合同,小杨很疑惑:用人单位“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该单位“2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超范围约定竞业限制人员无效

小陈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在一家药品公司财务部任出纳。令小陈啼笑皆非的'是,他这个记记账、发发钱的出纳,从来没有机会接触到产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签订竞业限制人员之列,被约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不得到同类业务的企业工作。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据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用人单位对一些特殊员工实行竞业限制是必要的。但竞业限制又是一把双刃剑,约束过滥,又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高端劳动者,才有“资格”成为竞业限制人员。像小陈的情况,就不是竞业限制人员。若用人单位超范围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人员,则这种约定就属无效约定。

入职30日内单位须缴社保

小胡应聘到一家电子产品企业工作,公司人事部门告诉他2个月试用期过后转正才给参保社保。小马很关心:拥有一份新工作,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应该是在试用期的时候就给我买社保?还是等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才买?

据了解,根据社保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逃避义务,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

入职劳动合同13

1、 工资

《劳动合同法》十七条第六点明确要求,企业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劳动报酬。其中需要明确的劳动报酬细分下来包括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的具体数额、构成、发放方式等等。

构成是指其中的绩效工资、其他津贴、奖金分别占比多少,而发放方式则是哪些每月发放,哪些在年底统一一次性发放。薪资部分的不明确或者做一些措辞上的包装则会让求职者面临风险时期的大坑。

曾在长沙任职某上市企业时,当时工资五千多,而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在合同中签订的数额是650元,这个数值是当时09年长沙县最低薪资标准。当时针对这个问题公司解释是公司所有员工统一都签订的这个数值,统一管理,实际工资的发放中是按照与员工的约定工资发放的。当时想到公司是上市公司,又是行业内核地区内赫赫有名的公司,不会有什么问题。实际在工作中倒也一切正常,隔了一两年后在12年整个经营环境不好,公司大量精简人员要求一个人做近三个人的事,加班在所难免,而在当时和员工矛盾重重的情况下有人提出申诉要求加班费,公司无奈只能支付加班费,但是加班费的核算是按照基本工资部分进行结算的,也就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做计算基数,算下来一天工资只有29元,而一个小时的工资则不到4元。07年时候在长沙读大学做家教一个小时收入都有20元,这一下就把劳动合同中的隐患凸显出来。但没办法,劳动合同白纸黑字是自己签的,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下来,周末加班一天才20多块,平时晚上加班2个小时也才7块多钱。并且公司也按照这个数值标准进行五险一金的缴纳,交了几年后连公积金贷款都无法贷,因为数额太低。

这种情形在劳动合同中,很多公司会把收入的其他部分包装成为奖金、津贴,这部分收入是可以不写入劳动合同的,即便写入劳动合同不明确数额企业也可以随意扣减,因为在劳动法的管辖层面定义,奖金津贴是企业根据经营效益来发放的,企业状况不好这部分取消是不违反规则的,只要约定的固定薪资处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而有的公司则为了便于管理薪资约定的是按照所谈约定,但是把绩效考核工资部分占比提得很高,而绩效的难以程度在入职签前是无法评估的,这样的合同签订了入职后无疑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宰割。

今年疫情,很多公司降薪降的就是取消奖金、津贴,信手拈来,或者可以提高绩效难度来降低员工可得收入。

所以,工资这部分最优、对员工最有利的约定方式就是面试约定工资全额体现在固定收入部分,每月不受其他业绩条件影响发放。

2、 保密、竞业限制条款

如果岗位是一些涉密岗位、核心技术岗位,企业一般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在职状态保密以及后续离职后不能在同行业任职。

这样的协议签署是合法合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劳动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签署在相关法律法规上由于是履行了劳动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责任,企业是需要支付相关的保密、竞业限制津贴的。

而有的企业签收时不写或者直接在约定工资中拆分出一部分来当作津贴,那么对于求职者来说就是拿一样的.钱却要担当更多的责任。

这在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时候需要提前了解及知会,尤其是当你应聘岗位本身很核心或者涉密,那么可以在谈薪资时候提前了解到,然后把这部分的协议津贴纳入到薪酬要求中去考量、谈判。

3、 工作地点

很多人忽略这个问题,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体现。企业搬迁是个小概率事件,但是一旦发生搬迁绝大多数都是搬迁到不相近的另一个地点,甚至省外,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会一厢情愿且很自觉地提出离职,觉得企业搬迁了地点不适合只能自己走。

其实对于员工而言,企业搬迁是企业自身违背了合同条款条约,只要是交通不便,都属于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要约条款,而劳动合同是双方的,合同条款的变更是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即员工不同意,企业要么在原地点给员工继续安排工作,要么做辞退并补偿处理。

但是这一切需要建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仲裁申诉就存在很多不利条件,很难争取到个人合理诉求。同类情况的还有岗位、工作时间(周几到周几工作,每天几点开始等)这些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

所以在劳动合同签署的时候我们需要明确这些细节。

以上三点是劳动合同签署中最常见的三个坑,当然作为求职者是弱势一方,很多时候职业是“求”,我们站在谈判不利的一方,一旦谈了条件或者质疑公司可能就会错失这个工作机会,这也是国内很多企业在劳动法上剑走偏锋上有恃无恐的原因。

但至少我们要知道在合同中已经埋了哪些坑,这些坑埋了了注定企业在有需要的那一天一定会用上,我们能做的就是平时在工作中保留好自己的工作证据、收入记录、出勤记录、绩效记录等等证明自己和企业关系、收入水平、考核标准的资料信息,在有需要提出仲裁的时候可以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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